抵押權設定、塗銷

應備文件

文件來源

(1)土地登記申請書。

向地政事務所索取

(2)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正本擇一檢附)。

自行檢附或向戶政事務所請領

(3)抵押權人印鑑證明及身分證明文件(已向本所備查之金融機構免附)。

向戶政事務所請領

(4)他項權利證明書。

自行檢附

(5)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或債務清償證明文件。

自行檢附

(6)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。

備註:

(1)如係法院判決塗銷登記應附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。

(2)他項權利塗銷登記,得由他項權利人、原設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單獨聲請之。

(3)原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,其印鑑已向地政所備查者,得免檢附原抵押權人印鑑證明。